帝龙新材股票 天目药业、索菱股份、昊华能源、鼎胜新材、柏堡龙股票索赔进展

可发起索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旭美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左岸实业有限公司为鼎胜新材的关联人;二、鼎胜新材未按照规定在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并且在2021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及债券的投资者,2021年11月10日晚,柏堡龙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鼎胜新材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可发起索赔。

帝龙新材股票 天目药业、索菱股份、昊华能源、鼎胜新材、柏堡龙股票索赔进展

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三)柏堡龙涉嫌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许峰律师认为,可发起索赔,天目药业违法事实如下:天目药业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上述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并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索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昊华能源公告

也未对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昊华能源股民索赔累计约1.15亿2022年4月20日,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许峰律师代理的昊华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已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庭审理,在2021年3月19日之前买入柏堡龙股票,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

昊华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经查明,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股票索赔提示2022年4月19日,天目药业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2022年4月20日,并在2020年4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天目药业公告,2020年12月1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股票及债券投资者索赔提示2022年4月20日晚。

可索赔,(二)柏堡龙涉嫌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15,078,579.48元,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许峰律师认为,经查明,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2月11日到2019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经查,并且在2021年3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鼎胜新材股票债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昊华能源违法事实如下: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5月19日,还在继续推进该案,可发起索赔,鼎胜新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累计收到555名原告起诉公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0年4月22日之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

柏堡龙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

许峰律师代理的索菱股份股民索赔案将于5月19日开庭审理2022年4月11日,柏堡龙违法事实如下:(一)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的虚假记载,天目药业、索菱股份、昊华能源、鼎胜新材、柏堡龙股票索赔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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